跨院就医时,可能会遇到此类情况,这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另一家医院并不认可,患者还需重复检查。从3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看病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的现象,备受社会诟病。显然,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是解决患者就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可以看到,在检查检验互认上,山西已先行一步做出探索。早在2015年,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在更大范围内打破不同区域、不同医院间的“数据围墙”,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既能够节约医疗资源,让患者少跑腿、少排队,也能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就医满意度。
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先解决医院之间的信息互联和互通。从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开发统一互认系统、制定统一互认标准等多方面打破“数据围墙”。与此同时,实现医疗数据的高效互认,必须建立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基础之上。在检查检验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操作培训、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抓好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医保报销跨地区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病历通用……期待更多医疗惠民之举落地,让百姓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王璐)
责任编辑: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