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工会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来源:山西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2-05-30 13:25:36
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新闻发布。
新修订的办法,体现了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工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我省现行实施办法于1994年制定,2002年9月修正。此次对该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工会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依法确定。明确女职工10人以上的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同时,该办法还根据工会法将工会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职责,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协商。(记者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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