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千钧之担 护航祖国未来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及公共利益守护者,作为“国家监护人”,肩负着关爱祖国未来的神圣使命。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扎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两法”,奋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地守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3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称号7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个,未检干警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1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1名,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做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职责,尽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免受不法侵害。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对以报复社会或泄私愤等为目的,选择弱小儿童为残害对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对严重挑战道德底线,采取殴打、恐吓、谩骂等方式,虐待未成年子女、摧残肉体和精神的,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惩治。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尤其是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具有累犯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共批捕966人,起诉135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4人,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21人,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个不放过。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更加充分尊重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其生活重回正轨。目前,全省已建成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94处,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时,依法进行身体检查、调查取证,力争一次性询问取证到位,避免因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或专业社工等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害人诉讼保障制度,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2021年已为243人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以及生活无着、就学困难等情形,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236人,发放救助金294.3万元,并帮助63人重返学校,切实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全省检察机关秉持着“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全面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保护其合法利益。坚持社会调查制度,详细了解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据了解,2022年4月,我省社会调查适用率已上升至全国第2位。同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制度,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落实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2729次,组织亲情会见884次,开展心理测试与疏导3443次,提供法律援助850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考察帮教,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2022年4月,我省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位居全国第2位。去年以来,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73人,已有301人顺利回归社会。对初犯、偶犯、从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教育鼓励其认罪悔罪,增强其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74%。
推进涉未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实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目标
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并结合“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履职,推动“两法”落地落实,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面综合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加强对涉未案件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到审查起诉阶段每案必查。在全省三个集中羁押的看守所建立了未检工作室,并指定太原市检察院专门负责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坚持“为保护而监督,在监督中保护”的理念,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点,加强对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5件,且均在诉前检察建议阶段得到整改反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生出行、人身健康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93件,发出检察建议145件。
涉未案件背后往往折射出家庭监护不力、监护缺失,甚至监护侵害等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在确定监护问题无法改善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撤销监护权,并会同民政等各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对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985次,帮助他们提高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推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对完成义务教育尚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强衔接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打通关爱帮助的“最后一公里”。
抓实抓细“两法”重要任务,助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宣传推动“两法”落实,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通过案件办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协同各方力量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实现“1+5>6”,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将宣传贯彻“两法”作为主线,在法治宣传中打造新亮点。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率先垂范,三级检察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检干警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全省1767名检察干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400余次,举办法治巡讲和法治讲座4200余次,覆盖师生99.8万人次。
以“两项制度”为抓手,我省检察机关推出社会保护新举措,主动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省监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出台《山西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机制,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最高检、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禁室、监控室、女生宿舍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联合检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促进了校园安全建设。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我省2725所幼儿园、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近25万名教职员工开展了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风正扬帆,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以法治精神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既是千钧之重的责任,也是无比荣光的使命,全省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为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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