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网络直播诈骗“面纱”

来源:山西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2-05-23 11:31:24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网红”主播吸引大量粉丝拥趸。不法分子也瞄准“商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犯罪,以交友、网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至直播间,通过打“感情牌”、演“苦肉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实施诈骗。近日,由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宁等11人诈骗案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总涉案金额达146万余元。

  “首充、告白、上妈、解约、任务量”看似简单的套话流程,却成为这伙犯罪嫌疑人赚快钱的重要工具。2019年5月,被告人谢某宁等人开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后招募周某、龚某等人利用某直播平台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团伙内有明确组织分工及诈骗话术流程。主播经纪人使用主播头像,编造主播虚假身份信息,在百度贴吧、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发布信息,寻找单身男子作为诈骗目标,以交友、谈恋爱为由,诱导被害人添加公司为其提供的微信、QQ号后,主播助理以女主播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其间,要求被害人进入指定直播房间观看女主播表演。聊天时主播助理用暧昧语言诱骗被害人,让被害人认为主播有与其交往和谈恋爱的错觉,并诱使被害人到直播间观看主播直播充值“送礼”。在观看直播过程中,通过公司统一注册的“ID”用户,组织“水军”给主播充值刷单送礼,诱使被害人为引起主播注意,跟进充值刷单送礼,同时虚构主播与主播间的“PK”活动,诱骗被害人多次充值刷单送礼。据办案机关统计,2020年4月至11月仅半年时间,该犯罪团伙采取上述作案方法从该直播平台诈骗共计146万余元,公司成员从中非法获利2000至9万元不等。

  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以被告人谢某宁等11人涉嫌诈骗罪先后3次向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提起公诉。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11月30日对上述3案决定合并审理,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

  因该案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多,尖草坪区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共同分析研判案情,提出明确侦查建议,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谢某宁、翟某均供述范某参与诈骗,系幕后主犯,承办检察官比对涉案人员供述中其参与时间、方式等细节,认为其在本案中起到一定组织、策划作用,但涉嫌诈骗罪及涉案金额还需补强证据,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加大侦查力度。经进一步深挖取证,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全部涉罪证据,查清该团伙组织结构、人员分工,精准计算诈骗犯罪数额,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与作用,认定被告人谢某宁、翟某等人在公司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应对全案诈骗数额承担责任,被告人王某、周某等人按照各自实际诈骗数额承担责任,达到罪刑相一致,指控罪名及认定犯罪数额法院均予以支持。

  尖草坪区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37万余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主动退赃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鉴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犯罪情节轻微,在对高某进行社会调查,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议后,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6个月,并对高某及其父亲进行亲职教育,通过帮教方式促使其吸取教训、真心悔过。高某顺利通过考察期,最终尖草坪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维护法律权威。(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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